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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培养先进典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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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培养先进典型的思考

机关担负着巩固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加强队伍的先进典型的选树培养工作,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于弘扬正气、凝聚警心、铸造警魂、激发广大民警的斗志,更好地完成各项保卫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在不同层面、不同警种、不同岗位上发现新典型,培养新典型,壮大先进群体,形成整个队伍良好的政治氛围,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担当的重要使命。本文结合2003年以来我局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的实践,就如何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培养工作谈一孔之见。

长期以来,荆门市从加强队伍建设出发,重视先进典型的选拔树立和培养工作,力求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为队伍建设和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优秀人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仅2003年以来,全局先后涌现1名全国系统二级英模,2名省级劳模,1名全国特级、6名全国优秀人民,11个集体荣立二等功,96个集体荣立三等功,2名个人荣立一等功,12人荣立二等功,148名荣立三等功,66个集体和95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8个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部级表彰。选树培养的先进典型廖承枫已形成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

一、当前,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高,缺乏敏锐的选树典型意识。一是没有认识到培养树立典型的重要意义,对先进典型选树培养持得过且过的态度,不争取、不主动。二是仅仅把记功授奖、给予荣誉称号当作对单位或个人一段时期、某一方面成绩的肯定,不会用先进典型来引导和教育民警队伍。三是选树的标准低,把标兵能手、记功授奖当作平衡各种关系的一种手段“轮流坐庄”,特别是个别先进典型树立起来后,拉不出、站不住、打不响、树不长。

(二)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辐射不强,宣传力度不够。一是典型宣传深度不够。有的单位对典型人物(单位)、先进事迹不会宣传、对队伍中的“闪光点”司空见惯,使许多典型事迹得不到很好地挖掘,造成了典型资源的流失。二是典型宣传广度不够。有的单位热衷于报道先进典型人物在侦破重特大案件中的破案过程,忽略了先进典型人物在破案中敢打敢拼、能征善战、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和崇高精神。三是宣传的途径单一。没有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宣传先进典型,没有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

(三)选树培养不力,长效机制不健全。一是对先进典型的跟踪、培养不够,缺乏旺盛的生命力,导致老典型不能常树常新、失去光泽,新典型没有土壤、缺乏培养的被动局面。二是在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工作上存在形式主义,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不够科学。三是选树典型仅凭主观想象,带着设计好的固

定框子去寻找典型,用想象出来的典型模子去套现实中的典型,使典型的发展受到。四是在总结和推广典型时,过于追求完美、全面,不能准确、深刻地反映先进典型的闪光之处,使培养树立典型的工作走偏,导致典型树起来后,不可信、无法学。五是树典型思路不宽,选择角度单一。六是选树典型工作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单位在选树典型上缺少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培养计划,对本单位表现突出的民警不推荐、不宣传,缺少激励机制,完全依赖上级政工部门。 二、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工作对策及思考

针对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机关领导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选树典型是提升整个队伍精神风貌的重要手段,是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引导和推动工作和队伍建设、满足民警心理需要和精神追求的现实需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加强领导,牢牢抓住先进典型的本质特征,善于以敏锐的眼光、独特的视角,从平凡中发现闪光点,从共性的东西中发现独具特色的个性,及时选树、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

(一)牢牢抓住典型的本质特征,在选好先进典型上下功夫。一是要紧紧围绕工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好选树培养工作。各级机关政工部门要及时制定争创标兵活动计划,抓住时机,及时总结、评比,推出各个时期、各个层面、各个专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二是坚持公开、公平的思路选典型。典型产生于基层,需要基层向上推荐,是一个自下而上产生的过程。要体现典型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一方面要广泛听取基层民警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让他们来推选,另一方面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培养对象,既要看典型的现实表现,又要注重他们的潜质,关注他们的未来,特别是对年轻培养对象不要过于苛求,不要用终点标准看待他们,以此增强广大民警争当典型的信心。三是建立发现推荐典型工作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定期研讨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把定期分析民警思想动态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掌握队伍的思想状况,制定出阶段性的典型培养工作方向。二要建立典型推荐考评制度。各级机关政工部门要把先进人物、集体培养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评,作为考核各级机关政工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作为评定各地各单位工作实绩的依据,以此推动各地各单位不断加大典型培养力度。三要建立政工干部的考核制度。将选树先进典型与单位评先、与政工干部政绩挂钩,督促政工部门及政工干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牢牢抓住正确的导向,在树好先进典型上下功夫。一是要准确合理地把握典型宣传导向。典型不是完人,不能追求完美,要实事求是。在典型树立上既要注意把握典型所体现的先进性与现实的距离,又要让民警感到典型可敬、可信、可学,提高典型宣传的指导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多角度、全方位地推介典型。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先进事迹报告会、举办演讲比赛等方式,利用专栏、板报、荣誉台、光荣室(榜)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三是要保持典型的新鲜度和先进点。在选树典型的过

程中,要时刻跟踪典型,及时发现典型身上闪光点,加以总结、提炼,形成新的亮点,确保典型常树常新。四是围绕中心工作,适时推出不同的典型。要在坚持宣传推广已有先进典型的同时,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同角度,选树推出一批 “科技工作能手”、“防控工作能手”、“命案侦破能手”以及 “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为警清廉”等方面的好典型。五是建立典型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机关政工部门要建立先进典型领导联系点制度,定期座谈、跟踪考查、适时慰问,对他们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重点培养。

(三)牢牢抓住典型的内在联系,在学好先进典型上下功夫。一是要客观地看待典型,有的放矢地学习典型。要充分认识到,典型虽然有其先进性的一面,但他们也是常人、是普通单位,不要孤立他们,要多加理解。同时,还要客观认识大多数民警对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认识水平,在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中,既要总结、提炼、归纳、宣传先进典型的精神品质,又要注重归纳总结先进典型的工作方法,加以学习和推广。二是要注重典型引路,学以致用。在对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要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先进人物与广大民警、先进集体与普通单位的互动,一方面在为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健康成长条件的同时,要给他们压担子,正确引导他们变压力为工作动力,以自身的“一点亮”带动周围的“一大片”;另一方面对普通民警,要用典型引路,积极引导他们对照身边先进典型,找短处、看差距,增强自身危机感,调动每一位民警主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热情,真正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民警中掀起学习先进典型的热潮。

(四)牢牢抓住典型的成长规律,在管好先进典型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典型回访制度。各级机关政工部门要定期对基层各级典型进行回访,掌握典型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同时,要引导、帮助典型努力做到“三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成绩,不骄傲自满;正确对待荣誉,不负重前行;正确对待别人,不耻下问。二是为典型施展才华提供舞台。要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技能比武、经验介绍、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方式,使典型充分展示风采,并在活动中发现一批新的典型。三是要认真落实和改善先进典型的政治、生活待遇。定期组织功模进行休养,关心功模的身心健康,释压减负,从而激励先进,带动后进。要建立起先进典型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得利、生活上受益的机制,特别是在提拔任用、晋升职务、福利待遇等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努力营造一个尊重先进、爱护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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