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代会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教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2.基层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参加幼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
4.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园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议决定教职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6.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支持园长及行政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协助园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7.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在召开工会前,发动教职工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提出提案,由工会进行收集、分类、统计,登记立案,属于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提案作为大会议案;属于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由园长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8.工会小组每年检查一次提案处理情况,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作出提案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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