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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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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范⽂3篇

谈⾷品⽣产许可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从事⾷品⽣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品⽣产许可。⾷品⽣产加⼯企业获得《⾷品⽣产许可证》程序如下:第⼀,企业向市(地)级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品⽣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申请书⾯材料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第三,企业接受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排的审核组对企业的⽣产条件和检验能⼒进⾏现场核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产的⾷品按规定进⾏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发证检验;第四,现场审查和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上报省级(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备案,即可获得《⾷品⽣产许可证》。

笔者作为⾷品⽣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在对《⾷品⽣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进⾏审查时发现企业在填报申请材料时存在资料不齐全、失效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有些问题如果在现场核查时才发现的话,将判定为严重不合格项⽬,导致不予⾏政许可的结论。因此,如何正确地填报《⾷品⽣产许可证申请书》材料是企业获得⾷品⽣产许可证的⾸要任务。1、发(换)证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些问题1.1 填写⽅⾯的问题

(1)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不⼀致。《⾷品安全法》实施后,把申领⽣产许可证作为⾷品⽣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前置条件,设⽴⾷品⽣产企业应当先取得⾷品⽣产许可后,⽅可办理⼯商登记。因此,对新建⽴的⾷品⽣产企业在申报⽣产许可材料前,应当⾸先到⼯商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并取得⽣产经营场地合法使⽤证明(如:产权证明、经营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证明等) ,确定好企业名称及地址才能填报⾷品⽣产许可材料。在实施过程中就发现有企业刚领证,由于⽣产地址与当地⾏政区域划分不符,领不到营业执照,再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产地址变更。耽误了⾷品⽣产加⼯时机。换证企业变更信息不完整,如第⼀次以第⼀分⼚的名义领证,换证时以总公司名义领证,但没有说明⼆者的关系。

(2) 申报单元及产品类别的分类错误或没完全按照审查细则顺序填写。有的企业对产品⼯艺不了解,产品实施细则研究不透彻导致申报的单元与类别完全不符合细则内容。要研究产品实施细则、对照⼯艺流程,还要查找相关的产品标准进⾏分类。(3) 缺少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必备⽣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必备⽣产设备或检验设备的精度等级标注不准确或未达到检验⽅法标准的要求,有的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截⽌期。应建⽴⽣产设备及检验设备台帐,及时掌握设备检定有效期,防⽌⾮预期使⽤。填报设备表格时,按相应细则中规定的必备⽣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顺序结合实际的⼯艺流程进⾏填写,精度等级应符合细则规定,或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

(4) 申报原材料内容不齐全,未包括送检产品配料成分。原材料执⾏标准错误或过期;有些原材料使⽤的是卫⽣标准⽽不是产品标准。应关注标准的现⾏有效性;执⾏企业标准的产品,⼀般可按照企业标准中所述原辅料填写。来源于国外的原辅料需提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复印件。畜禽⾁等应经兽医卫⽣检验检疫并提供合格证明,猪⾁等需提供⽣猪定点屠宰证;复配(合)添加剂要展开,并关注复配(合)成分是否符合GB2760《⾷品安全国家标准 ⾷品添加剂使⽤标准》规定能添加⼊该产品。⾷品添加剂焦糖⾊需标注加⼯⽅式。原材料提供企业名称及⽣产许可证编号要正确,要有需要的获证内容。(5) 关键控制点在⼯艺流程图上未标注关键设备及参数。可以参照细则中所述关键控制环节确定关键设备及参数。1.2 申报材料与所附资料不符合要求

(1) 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分装企业需要附供⽅QS 证的没有附QS 证复印件或附上已过期的⽣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或所附的证书获证范围不符合要求,⾷品企业申领分装证书,提供原料供⽅也是分装资质。

(2) 企业标准中检验项⽬与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不⼀致,缺少项⽬或标准中指标不符合细则要求。在填报申请材料时需对照产品细则中发证检验项⽬以及企业标准要求及时修改标准。

1.3 同⼀个企业不同单元上报材料没有按⼀个单元⼀套材料上报;同⼀个企业同产品类别不同品种或加⼯⽅式没有按⼀套材料上报。

1.4 企业平⾯图⽣产场所各功能间标注不清楚,例如不在⼀个平⾯上原辅料库、化验室不标注。2、变更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 获证企业单纯企业名称变更或⾏政区域调整导致企业⽣产地址名称变化需提供“⾷品⽣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份证复印件,⼯商变更证明原件、并提供原获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品⽣产加⼯企业增加新种类产品或申证单元产品变更,检验⽅式、设备有变化或⽣产设备、⼯艺有重⼤变化,以及企业迁址、扩建变更申请,均需要进⾏现场核查。因此,除按⾸次申请材料要求申报外,还需增加变更申请表。⾷品⽣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装订在申请书的⾸页。

3、⾷品⽣产许可资料填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3.1 产业事项⽣产糖、味精、⽩酒的1999 年9 ⽉1 ⽇后的新建企业不予受理; 净含量为125ml 以下含125ml的碳酸饮料的⽣产能⼒⼩于100 瓶每分钟的不予受理。

3.2 ⽣产饮⽤天然矿泉⽔的企业须附上取⽔证、采矿证、⽔源评价报告和⽔源⽔质跟踪监测报告等复印件。⽣产饮⽤天然泉⽔的企业须附上取⽔证复印件。⽣产饮⽤天然矿泉⽔和饮⽤天然泉⽔的企业的年需求量不能超过取⽔证取⽔量。

3.3 药⾷同源⾷品企业应根据卫⽣部《禁⽌⾷品加药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品不得加⼊药物;既是⾷品⼜是药品的⾷药两⽤的物质,可以作为⾷品的原料或配料在⾷品中使⽤,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品⽣产企业禁⽌使⽤药品名称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品。“健字号”的胶囊、⼝服液、⽚剂、冲剂等产品暂不纳⼊市场准⼊发证范围,卫⽣部已有批复按新资源、普通⾷品管理的除外。

3.4 新建乳制品加⼯企业必须满⾜《乳制品加⼯⾏业准⼊条件》要求。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企业距离在60 公⾥以上;加⼯规模为⽇处理原料乳能⼒(两班) 200 吨以上;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鲜乳数量不低于加⼯能⼒的40%,液态乳⽣产企业所⽤⽣鲜乳100%使⽤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鲜乳。

3.5 细则未规定的其他类⾷品⽣产企业根据《⾷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制度问答(三) 》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品,按28⼤类中其他⾷品进⾏发证。但是否为未涵盖的⾷品,必须经国家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其他⾷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也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和。企业在填报⽣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时就应该注意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准备好供现场核查时查证的相关资料。希望⾷品⽣产企业能够充分的理解⽣产许可实施细则,在填报过程中能真实、有效、符合的将办理⽣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减少企业补正时间,使企业顺利获得⾷品⽣产许可证。

⾷监局⾷品⽣产加⼯意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国家质检总局了《⾷品⽣产加⼯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2号令),为实施好⾷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制度,加强⾷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品⽣产加⼯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参照执⾏。⼀、⼯作范围

凡在本省⾏政区域内从事⾷品⽣产加⼯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品质量安全必备的⽣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品⽣产许可证,所⽣产加⼯的⾷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品质量安全市场准⼊标志后,⽅可出⼚销售.进出⼝⾷品按照国家进出⼝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职责分⼯

(⼆)省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部署,负责本省⾏政区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作。主要是:1、组织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件和《实施细则》等的宣传贯彻⼯作;

2、审定本辖区承担⾷品检验⼯作的市(地)级、县级检验机构,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3、组织开展《⾷品⽣产许可证》审查⼈员、⾷品检验⼈员培训⼯作;4、组织受理《⾷品⽣产许可证》的申请,并组织审查企业⽣产必备条件;

5、负责企业⽣产条件审查结论的审核、汇总,统⼀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和名单;6、组织实施对获得《⾷品⽣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7、组织实施对⾷品⽣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8、组织实施对⽆证⽣产销售等违法⾏为的查处;

9、受理本辖区⾷品⽣产许可证⼯作有关投诉,处理⾷品⽣产许可证争议事宜。(⼆)各市局按照省局的统⼀部署,具体承担以下⼯作:

1、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申请承担⾷品委托检验⼯作;2、指导、监督经批准承担⾷品检验⼯作的检验机构开展⼯作;3、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品⽣产许可证》材料的初审⼯作;

4、省局授权前提下,受理《⾷品⽣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审查组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产必备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报省

局;

5、负责实施对获得《⾷品⽣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6、负责实施对⾷品⽣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7、组织实施对⽆证⽣产销售等违法⾏为的查处;

8、受理⾷品⽣产许可证⼯作的有关投诉,处理⾷品⽣产许可证争议事宜。(三)各县(市、区)局(分局)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署,具体承担以下⼯作:

1、按照总局的统⼀部署,在省、市局的具体安排下,开展本辖区⾷品⽣产加⼯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2、在省局、市局的组织下,参与申请取证企业⽣产必备条件审查⼯作;

3、具备资格的县(区)级检验机构,可以提出承担⾷品委托检验⼯作的申请,经市(地)局推荐、省局审批后,在批准范围内承担⾷品委托检验⼯作;

4、负责本辖区⾷品⽣产加⼯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作,对⾷品⽣产企业的违法⾏为依法实施查处⼯作。三、申证程序(⼀)企业申请

1、⾷品⽣产加⼯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和卫⽣许可证的,都必须单独申请⾷品⽣产许可证。⾪属于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并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产⼚点,必须独⽴申请⾷品⽣产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产⼚点可以由集团公司统⼀申请⾷品⽣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产⼚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

2、出⼝⾷品⽣产加⼯企业,其产品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也应当取得⾷品⽣产许可证。

3、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品⽣产加⼯企业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品⽣产许可证申请。4、⾷品⽣产加⼯企业申请⾷品⽣产许可证必须填写《⾷品⽣产许可证申请书》,每个企业每个申证单元分别填写申请书⼀式两份,并提交⼯商营业执照、⾷品卫⽣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企业⽣产场所布局图、企业⽣产⼯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企业质量管理⽂件各1份。如企业执⾏企业标准时,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份;出⼚检验⽅式为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1份。(⼆)受理

1、各市局监督稽查处收到本辖区内企业的⾷品⽣产许可证申请后,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初审,符合要求的,在《⾷品⽣产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上报省局监督稽查处。

2、省局监督稽查处接到各市局监督稽查处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作⽇内组成审查组,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书⾯审查⼯作。如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局监督稽查处向企业发放《⾷品⽣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由各市局监督稽查处寄送有关企业。企业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给各市局监督稽查处,并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表,由各市局通知企业在20个⼯作⽇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三)审查

1、对书⾯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品⽣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作⽇内完成对企业⽣产必备条件、出⼚检验能⼒的现场审查。如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的,则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作需要,应派观察员随审查组到企业进⾏⼯作督查。

2、审查组⼀般由三名具有相关专业能⼒、取得审查员资格的⼈员组成,审查组成员的⾝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审查组实⾏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聘请部门指定,应具有⼯程师以上职称并有⼀定的组织管理能⼒。

3、审查组实施现场审查前,应将审查计划上报省局监督稽查处,并将企业现场审查的⽇程安排提前5个⼯作⽇告之被审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市局监督稽查处。企业每个审证单元的审查时间根据⼯作量来确定,⼀般应在1.5个⼯作⽇内完成,⼀个企业多个申证单元应安排统⼀时间进⾏审查。

4、审查组完成审查⼯作后,应当尽快将审查情况上报聘⽤部门。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每家企业每个申证单元上报的材料有:《⾷品⽣产加⼯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作计划表》和《⾷品⽣产加⼯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01份,《⾷品⽣产加⼯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趴《⾷品⽣产加⼯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发证检验产品抽样单各2份,

5、《⾷品⽣产加⼯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般不合格项通常在1个⽉(或现场审查期间)内完成改进;严重不合格项通常在3个⽉内完成改进。验证⼯作由参加督查⼯作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

6、以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统⼀申请⾷品⽣产许可证的,审查组应对其所有⽣产⼚点都进⾏审查,并且每个⽣产⼚点全部达到要求后,⽅可给予审查合格的结论.

7、对于已经获得出⼊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品⼚卫⽣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以的企业,在申请⾷品⽣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但在申请⾷品⽣产许可证时提供的材料应增加相应的证书和证明。

(四)送样及检验

1、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审查组封样后10个⼯作⽇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的发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相应的标准,按相关⾷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项⽬对样品进⾏检验,并在收到样品之⽇起15个⼯作⽇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式4份(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注明⾷品⽣产许可证发证检验。

2、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的各项⼯作(如样品的处理、保管、检验、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送等)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负责。(五)审核汇总

1、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报告和符合发证的检验合格后,应当在10个⼯作⽇内对其进⾏审核,确认⽆误后,由省局统⼀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并在15个⼯作⽇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2、经现场审查,审查组作出企业⽣产必备条件结论不合格的,或企业⽣产必备条件审查合格,但其产品发证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20个⼯作⽇内向企业发出《⾷品⽣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原《⾷品⽣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作废。企业若

再次提出取证申请,应当认真整改,须在接到《⾷品⽣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两个⽉后,才可再次申请。

(六)核准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作⽇内进⾏审核批准,并负责公告获得⾷品⽣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七)发证

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作⽇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产企业发放⾷品⽣产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的⼯作。四、费⽤

1、企业申请⾷品⽣产许可证应缴纳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每类产品2200元,同⼀次审查时每增加⼀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局交付。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由获证企业向省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现⾏的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2、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审查、公告等费⽤外,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名义的费⽤。五、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1、企业⽣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是市场准⼊⼯作的关键。审查组对企业进⾏现场审查时,要严格审查标准,保证审查质量。要注意把握审查细则中的审查关键点和关键项,严格审查企业的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两个⽉后,才可再次申请。(六)核准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作⽇内进⾏审核批准,并负责公告获得⾷品⽣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七)发证

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作⽇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产企业发放⾷品⽣产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的⼯作。四、费⽤

1、企业申请⾷品⽣产许可证应缴纳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每类产品2200元,同⼀次审查时每增加⼀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局交付。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由获证企业向省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现⾏的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2、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审查、公告等费⽤外,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名义的费⽤。

五、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1、企业⽣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是市场准⼊⼯作的关键。审查组对企业进⾏现场审查时,要严格审查标准,保证审查质量。要注意把握审查细则中的审查关键点和关键项,严格审查企业的出⼚检验(⾃⾏或委托检验)的全⾯性,⼏出⼚检验(⾃⾏或委托检验)缺项的,其审查评定应为“不合格”。对不具备⾃检能⼒的企业,必须有与具备承担委托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签定的委托检验协议,做到批批检验;对存在⼀定缺陷、⼜在努⼒改进的企业,各市(县、区)局要采取多种⽅式帮助和督促企业完善条件,⼒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发证标准,获取市场准⼊资格。

2、企业⾃检能⼒的界定。企业具备⾃检能⼒,是指企业具备⽣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列的“质量检验项⽬表”中出⼚检验项⽬⾥的常规项,即不带“*”项⽬的检验能⼒。如出⼚检验常规项中有⼀项(含⼀项)以上项⽬不能检验,即定为企业不具备⾃检能⼒。⽣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列的“质量检验项⽬表”中出⼚检验项⽬⾥带“*”项⽬,企业每年必须检验2次。企业不能⾃⾏检验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但不必要求企业必须签定“委托协议”,可在⽣产许可证年审时检查企业是否进⾏了2次检验。

六、严格纪律,保证质量

1、严格⼯作纪律。⾷品⽣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作⼈员要积极为企业服务,认真贯彻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指定企业购买指定单位⽣产的⽣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不得利⽤职权、⼯作条件向申证企业索取产品、样品、礼品。2、严格审查纪律。⽣产许可证审查中,审查⼈员不得向被审查的企业提供有偿的咨询活动,收取劳务咨询费和加班费,报销差旅费。不得擅⾃多抽样品和处理检验样品。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技术机密,不得向企业索要技术资料.对不遵守审查员⼯作守则的,违犯审查纪律的,⼀经发现,要坚决清除审查员队伍。

3、严格检验纪律。承担市场准⼊检验任务(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的各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检验规范,不得超范围检验;不得违规转包检验任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禁利⽤检验之便向企业索要钱物。承担企业出⼚检验的检验机构,要认真履⾏委托检验协议,严格出⼚检验制度,严禁收钱了事。为确保发证检验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凡承担发证检验的质检机构,不准再承担企业的委托检验。

4、实⾏审查⼯作质量调查制度。省局监督稽查处向每家被审查企业发放《⾷品⽣产加⼯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反馈对审查组⼯作质量及执⾏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5、建⽴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审查,确保发证质量。对企业审查实⾏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负责。对⾷品⽣产许可证管理⼯作中的违法、违规⾏为,要建⽴全省通报制度,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七、加强监督,规范标注

1、各市(县、区)局要加强对⾷品⽣产企业的监督。对已获证企业,要通过⽇常监督、定期监督、年度审查、期满换证等⽅式加强监督,确保企业能够持续保证⽣产合格产品的能⼒。对出现重⼤质量事故的,要按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在帮扶企业积极完善⽣产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加⼤监督检查⼒度,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对既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不积极改进,到期不提出申请取证的企业,要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商营业执照和卫⽣许可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提请采取措施,予以整治或取缔。

2、⾷品的标识标注要符合《⾷品标签通⽤标准》及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业产品⽣产许可证试⾏条例》的有关要求。裸装⾷品在其出⼚的⼤包装上应当使⽤标签,或者使⽤能够表明其产品质量特性的证明材料。⾷品中使⽤的⾷品添加剂必须如实标明。QS市场准⼊标志的标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督[20*]185号)⽂件执⾏。

3、拥有多个获证⼦(分)公司的总公司获证后,其产品可以按下列⽅式之⼀标注:(1)标注总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其⾷品⽣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2)标注总公司的名称、地址和⼦(分)公司的名称及其⾷品⽣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3)标注⼦(分)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其⾷品⽣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4、对于委托⼒,⼯实施⽣产许可证管理的⾷品,其标识标注按照《关于委托加⼯实施⽣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的规定执⾏。⼋、加强宣传,引导消费

⾷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制度是⼀项全新制度,各市(县、区)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实施⾷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措施,宣传获证企业及QS标志,使社会各界⼴为了解。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对不合格⾷品⽣产企业的曝光⼒度,引导消费者选择有QS标志的安全⾷品,发挥市场引导机制,推进⾷品⽣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已获得⾷品⽣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宣传⼒度、树⽴典型,发挥⽰范带动作⽤。对尚未获得⾷品⽣产许可证的企业,要采取适当形式,宣传有关和法规。要通过宣传⼯作,⼀⽅⾯促进企业⾃觉申请⾷品⽣产许可证,使取得⽣产许可证的企业能直接从市场上得到实惠,引导⽆证企业积极整改、创造条件来取证;另⼀⽅⾯,迫使⽆能⼒达到条件的企业⾃动转产退出市场。

办⼀个⾷品⽣产许可证有多难?

眼下全国质监系统正⾯临着⼀次改⾰的契机。⼗⼋届三中全会要求各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从质监系统并⼊⾷品药监系统管辖的⾷品⽣产许可证审批,可谓⾷品⽣产企业⼼头最⼤的事。

“办理⽣产许可证已成为中⼩⾷品企业最⼤的负担。”说起多年的办⼚经历,⼭东济宁梁⼭县⼀⾷品⼚⽼板李健(化名)⼀脸苦笑、满腹苦⽔,“⼀个证办下来县、市、省三级就要花费五六万元,每年养证费近3万元,中⼩企业利润微薄、难以承受。”李健每3年申请换发⾷品⽣产许可证时,就要经历⼀场“痛苦的煎熬”—耗费半年时间准备数百项、“齐腰⾼”的申报材料;花上数万元、等待着⽣死⽴判的审查。

办⾷品⽣产许可证收费⾼、耗时长、⼿续繁琐,就连中国⾸富、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也在全国“”上直呼:“发证流程偏长、速度偏慢的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 复杂的⼿续

按照规定的程序,企业办理⾷品⽣产许可证,⾸先要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受理后将材料上报省质监局,由后者派审查组对企业进⾏现场审查、抽样检测,最终由省质监局决定发证与否。

从上述流程看,企业与县(区)级质监局⽆关。可包括李健在内的许多济宁企业都要求助当地的质监局,缴纳数额不菲的咨询服务费。

“办理许可证⼿续多、耗时长,申请书包括各种合同、图纸、、照⽚等多达数百项,每次都要动员⼗多个员⼯准备近半年时间。”尽管经历了两次,李健⾄今仍然“摸不到头绪”。

最让李健头疼的是,⼀个⼩微企业与⼤型⼯⼚ ⼀样,要建⽴三四⼗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多达数万字。光有制度还不⾏,各种制度还附带有⼀系列表格。如⼈员培训制度就要配着培训计划、培训⼈员名单和考勤表。⼀个采购制度要涉及采购计划、合同、供⽅评价、清单、采购标准、进场验收等项,每⼀项都须建⽴⼀本表格,以备⽣产过程中实时记录。

“制度、合同、、照⽚……我们根本不知道究竟需要多少材料。”⽆奈之下,每3年换发新证时,李健都向县级质监局缴纳约2万元/单元的咨询服务费,多个产品单元则要累加计费。

交费后,县级质监局派遣⼀到两名⼯作⼈员指引企业准备材料,向李健提供⼀整套企业规章制度以及附带的表格本。记者⽐对了济宁多个企业制度中的《各部门管理职责、岗位任职要求》,发现尽管企业产品各异、⼯艺不同,但各岗位的设置以及具体要求却只字不差。

按照流程,企业申报材料必须⾸先通过市级质监局的审核。济宁多家企业的负责⼈反映,要通过受理这⼀关并⾮易事,有时得跑数⼗趟。济宁质监局内部⼈⼠透露,济宁市局仅在受理申请时就分为初审、审查、审核、决定四个环节。也就是说,企业申报材料就要经4⼈审查才能过关。 事关⾷品安全的⽔质检测报告要求“企业送样”检测,检测机构只对来样负责。包括李健在内的⼀些企业担⼼地下⽔、⾃来⽔不达标,为了过关⼲脆购买矿泉⽔送检。

济宁⼀家⽼⾷品⼚的负责⼈表⽰,企业多次换证,完全能够⾃⾏申报,却仍然向县质监局交纳咨询服务费,因为他⾃知这个⽼⼚设备布局不合理,⽽县局可以“在审查时帮助企业说话”。在这位负责⼈看来,“如果真按照这么复杂的规定严格审查,中国90%以上的⾷品企业都⽆法通过”。

说起的感受,汶上县⼀位⾯粉⼚⽼板坦⾔,申请许可证许多⼿续流于形式,与⾷品安全关系不⼤。如,企业还没有获得许可证时就被要求制定《质量⽬标》,如“原材料进⼚合格率100%,产品出⼚合格率100%、顾客满意率85%以上……”。再如,每个企业都要设⽴办公室、财务科、采购科、车间主任、质检科、销售科等部门,他的⼯⼚⼩、⼈数少,没有这么多管理⼈员就只好找⼈替名。许多制度买回后就束之⾼阁,数⼗种⽇常⽣产需要填写的记录表格,基本是每3年换证前集中突击填写的。⽽事关⾷品安全的⽔质检测报告要求“企业送样”检测,检测机构只对来样负责。包括李健在内的⼀些企业担⼼地下⽔、⾃来⽔不达标,为了过关⼲脆购买矿泉⽔送检。 难以理解的收费

复杂的⼿续伴随着诸多的收费。⽬前,⾷品⽣产许可证的审批是按照⼯业产品标准、以产品单元计费,每个单元收费2200元。可实际上,李健的花费远不⽌这些。

李健算了⼀下:除县局收取的服务费外,发证检验费、计量器具检测费、化验员培训费、仪器设备检测费、委托检验费……⼤⼤⼩⼩⼗余种收费,少则数百元,多则近万元。

“检测⼀个设备有时⽐设备本⾝的价值还⾼。”曲⾩⼀家中型⾷品⼚⽼板说道,买个天平1000多元,可检测费就要1800元;⼀个压⼒表不⾜百元,检测费120元。

让企业⽼板困惑的是,企业花了上万元购置了崭新的化验设备,本⾝有着质监部门的鉴定合格证明。可申请许可证前还要质监局所属计量所进⾏重新鉴定、费时费⼒费钱。

⽽济宁企业普遍反映,在众多收费项⽬中,最难以理解的是申请前,企业就要与市质检所签署⼀年两次的委托检验协议,缴纳相关费⽤。

这⼀收费⼗分昂贵,约占企业总成本的1/3。据企业介绍,此项收费是根据产品单元的分类⽽定,普通⾯粉收费约4000元,⼤⽶收费近5000元,挂⾯产品6000多元……如果企业申请两种及以上⾷品,则要累加计费。

许多企业对于该项⽬收费不明就⾥。李健坦⾔:“办理程序太复杂,搞不清楚头绪,尽管收费很⾼,让交也就交了。”济宁多个⾷品企业第⼀次申请失败就是因为“申请⼈未提供*号检验委托协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品审查细则》,各类⾷品的检验指标被分为两种:⼀种叫做“出⼚检验项⽬”,⽤“√”表⽰,要求产品出⼚前对其“批批检验”;另⼀种检验项⽬⽤“*”表⽰,称为“带*号检验项⽬”,⼀般属于重⾦属、农残等指标,因检测设备昂贵、操作复杂,要求企业“每年检验两次”,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验。

曲⾩某中型⾷品⼚的⽼板表⽰,企业应该先拿到⾷品⽣产许可证,再去委托检验。委托谁、何时检是企业的⾃主权。可如今,刚申请或发证前就强制交钱,谁能保证企业⼀定能拿到⾷品⽣产许可证?

“企业申请许可证时要向质检所交纳⼀年两次的*号项⽬委托检验费⽤。现场审查合格后,再对抽样进⾏⼀次全检、证明⾷品达标。就是说,企业*号项⽬委托检验第⼀年做了3次。”有企业主反问道,为何质监局就不能本着简政原则少让企业交⼀次钱呢?

专门为企业代办⾷品⽣产许可证的北京正博和源有限公司王建晖博⼠证实,北京地区没有要求企业在获得⾷品⽣产许可证前就签署委托检验协议,上海、杭州等地也并未有此要求。

“⼀年两次的*号委托检验,本应是已发证的企业⾃⾏选择机构,在本地、异地均可。该项⽬被前置到发证前,实际上就把收费截留在了当地。”济宁质检所⼀位内部⼈员指出,⾼度垄断使得济宁托检验收费⾼出周边地区。如,⾯粉产品在济宁要4000多元,附近地市质检所只要1/3。他透露,每年各县局对企业抽检两次,由县财政拨款,济宁部分县质监局为了节省费⽤就跨境到其他地市去检验。

有媒体报道,截⾄2013年7⽉,济宁市质检所已经受理了100多家企业的申请。仅凭此⼀项,济宁市质监局收费已超过百万元。 质监局+技术机构(计量所、质检所)的组织架构下,质监部门既扮演着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是实施者,还充当着监管者和市场利益主体。这⼀⽆法避免⾏政机关强制企业⾼价购买其服务产品的可能。

“这其中存在着⾏政机关与服务机构‘政企不分’的问题。”曲⾩⼀位⾷品企业董事长指出,质监局+技术机构(计量所、质检所)的组织架构下,质监部门既扮演着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是实施者,还充当着监管者和市场利益主体。这⼀⽆法避免⾏政机关强制企业⾼价购买其服务产品的可能。 决定命运的⼤考

当企业准备好⼤量材料,缴纳了各种费⽤后,就会迎来决定命运的⼤考—现场审查。2008年前,现场审查环节是由市级质监局派⼈。此后,⼭东省质监局将这⼀权⼒收回,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审查员,利⽤周末时间审查。

“第⼀次现场审查,审查组⼈员从两个不同的地市前来。审查⼈员刚到⼯⼚ ,就拿出交通,要求企业报销。审查时,企业包吃包住。”在李健的⼼⽬中,“贵客来了,这都是应该的。”

可⼀位前⼭东省质监局、现⼭东省⾷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员证实,2013年9⽉前尽管企业每个产品单元缴纳了2200元的审查费,但省质监局派出审查组的差旅费因为没有资⾦出处,竟统统是企业来负担的。只是从2013年9⽉开始,⼭东省质监局才安排专项保障经费供⼈员出差⽤。

现场审查组⼀般由省局抽调两三名质监⼈员和⼀名当地县(区)质监局的观察员组成。现场审查⼀共有37个⼤项,任何⼀项如果被判为“不符合”,企业就必须重新申报;如果有“基本符合”项,则要限期整改。

然⽽,申报许可证⼿续的复杂性、模糊性,导致审查⼈员宽严尺度较⼤,增加了审查的不确定性。

例如,同样是缺少防蝇、挡⿏措施,有的成为了“不符合项”,有的成为了“基本符合项”。同样是某个员⼯缺少健康证,有的企业因此被否决,有的企业“幸运地”被要求整改。有时,⼯⼚某车间没有更⾐室、洗⼿池,照明灯⽆防护罩都会成为⼀个上千万元投资的⼤⼚被否决的理由。

有时,否决的理由并不总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如,曲⾩⼀家糕点企业被否决就是因为两个房间“没有隔离、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但这家⽼板却指出,企业设计的是⽤推车把32盘糕点运⾄另⼀车间,可审查组⾮要安置隔离台,让⼯⼈⼀盘盘从隔离台上搬过去,费时费⼒,更有污染的可能。尽管该企业为了拿到许可证⽽花钱做了调整,但后来⼜私下改了回来。

另⼀家企业指出,审查组要求⼈与原料分离、各⾃设置通道,可原料⼀桶⾜有近百⽄重,怎么能都通过⼀个窗⼝递进来。他建议道,为了保证⾷品安全,质监局应着重审查最终产品。每个企业产品、⼯艺、流程、设备都不同,审查怎么能照本宣科、按照单⼀的审查细则,强制所有企业⼀致呢?

如果现场审查不合格,企业就要重新交纳2200元申请费,数百项材料要重新上传,排队等候审查。有不少经历了多次审查的企业抱怨道,如果企业有“不符合项”,为何不能中⽌审查,待企业整改后再继续审批,⾮要企业耗费巨⼤的时间和资⾦成本从头再来?

采访中,多家济宁的企业均向记者反映,现场审查存在送红包情况,每个单元每个审查⼈员⼀般为两三千元不等。⼀位参与审查的质监⼈员分析道,⼀⽅⾯,审查宽严尺度⼤、可任意延伸;另⼀⽅⾯,如果被否,企业就要重新申请,代价过⾼。由此,

收受红包就成为了现场审查中的⼀个“潜规则”。

原本设⽴观察员是为了监督审查组,许多企业却表⽰,县级观察员与省级审查组关系微妙。企业能否通过审查,观察员往往有着相当的话语权。如果当初企业没有去县(区)交纳咨询服务费,代表县局利益的观察员很难在这个关键时刻替企业说话。被绑架的⾷品安全

据李健估算,每次“换证”他的花费⾼达五六万元。不仅如此,每年两次委托检验费7000余元,年审时县(区)局⾷品科收取的年审费4000多元,质检所⼀年两次化验费近6000元,计量所设备检测费每年2000元,条型码费2000元,外包装标签费、每年质量会议的会务费、订阅报刊杂志费……每年他维护许可证的费⽤也要2万多元。

济宁⼀个⽣产酱油和醋两种产品的⾷品⼚⽼板说,企业⼀年产值400多万元,净利润只有⼆三⼗万元,可每种产品的许可证3年换发⼀次、花费约5万元,每年年审、检测等约两三万元。 ⼀⽅⾯,审查宽严尺度⼤、可任意延伸;另⼀⽅⾯,如果被否,企业就要重新申请,代价过⾼。由此,收受红包就成为了现场审查中的⼀个“潜规则”。

当地⼀家⼩酱菜⼚没有办理任何证件,⽼板坦⾔,如果办理⾷品⽣产许可证就需要购置⼀条⽣产线,不算⼚房⾄少也要⼗多万元,再加上、养证的费⽤,根本⽆法存活。可他每年向当地质监局交纳⼀定罚款后,仍能继续⽣产。

采访中,⼀说起⾷品⽣产关乎⼈的健康安全,每个企业负责⼈直呼,应予严管。对于众多的⼿续与收费,部分企业觉得似乎都与⾷品安全相关,但办理起来却耗时费⼒、影响了企业经营;部分企业却直指,这是绑架了⾷品安全。

⼀家中型规模企业的董事长说道,许可证审批繁琐,⾷品事故仍然层出不穷,是因为包括三聚氰胺事件在内的所有事故都源于⽣产环节。许可证是对⼀个⾷品企业基本⽣产条件的审查,达标了就应放⾏。现场审查时,企业打扫得⼀尘不染,⽣产时可能完全是另⼀番景象。重审批轻监管,⽆法有效阻⽌⾷品事故的发⽣。

⼀个引⼈注意的细节是,每个⾷品外包装上都有蓝⽩相间的“QS”标识。原来它是英⽂“Quality Safety”的缩写,即“质量安全”。如今,当消费者再看到“QS”标识,原有的含义却被更换为拼⾳“Qiyeshipin Shengchanxuke”,被解释为“⽣产许可”。

“审批实质上应是⼀个多⽅利益综合考量的结果—既要易于⾏政,⼜要兼顾企业利益,更要保证公众的⾷品安全。”长期关注⾷品安全的北京⼤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指出,审批只是从⾷品⽣产⼊⼝来把关,审查时⼚房盖得好、卫⽣达了标,并不能保证末端产品的安全。这既需要在⾷品⽣产过程中动态监管、严格执法,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

⼭东农业⼤学⾷品学院张仁堂教授指出,国外⾷品安全保障更多的是在⽣产环节的综合监管,不仅有层⾯的⽇常管理,还有来⾃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评估,更有司法部门、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续的复杂、收费的⾼昂,根源于质监系统多年的弊端。”⼭东质监系统⼀位内部⼈⼠指出,⼭东省质监局属于⾃收⾃⽀的⾏政单位,资⾦多从罚款、收费中来,与政绩考核挂钩。部分县质监局每年开⽀预算达500万元以上,资⾦来源⾃然是辖区的企业。据⼈民⼴播电台报道,对县局所收服务费,省局不仅知情,⽽且参与了分配,从中扣留10%。⼭东省质监系统还对各地市局的收⼊以“预算收⼊”的形式进⾏排名。

在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品⽣产许可证的审批职能,已从国家质检总局划⼊该部门。2013年底,随着县⼀级机构组建完毕,⾷药全系统的机构改⾰基本完成。采访中,⽆论是⾷品企业负责⼈还是部分基层质检⼈员都呼吁,希望新设⽴的部门能遵循国家简政放权的理念,简化审批⼿续、缩短审批周期、降低审批费⽤,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思路,切实保障⾷品⽣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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