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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来源:独旅网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公司的食质量量平安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觉察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严峻平安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视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质量量平安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展监视;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展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方式反响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展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视,操纵,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征询题缘故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平安危害调

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消费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治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征询题缘故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治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施行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响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响到质检

部;质检部负责直截了当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视部门反响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响的质量信息;

4.2. 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展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消费部进展食品平安危害调查和食品平安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征询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征询题,确定是否施行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平安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顿该产品的消费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消费和库存情况进展追溯和调查,但凡与该批质量征询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明晰,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

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顿销售,通知消费者停顿消费;

4.3.3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打算,打算内容包括:

1)停顿消费不平安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顿销售不平安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顿消费不平安食品的情况

4)食品平安危害品种,产生缘故,可能受阻碍人群,严峻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施行组织,联络方式以及召回的详细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量监视部门向省级质量监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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