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
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 苏州 仲裁 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 仲裁程序 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万能合同模板
XX公司XX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于【】签署: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 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指本协议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并将本协议送达至另一方之日)。如合同文本中有约定生效日期的,以合同文本中的约定日期为准。
1.3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
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或意外事件。
2 解释 2.1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2.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3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3 声明及保证 3.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
3.1.1 其有法定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之规定;
3.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充分授权代表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
3.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
对履行本协议项中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3.2 法律效力
3.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
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4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为【 】。任何一方如有意续约,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可续约【 】。 5 合作内容 6 双方权利和义务 7 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7.1甲方支付乙方的网络服务费共为人民币【 】 元整(¥【 】元整)。
甲方账号信息:
名头:【 】 税号:【 】 开户行:【 】
7.2甲方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3上述宣传服务费甲方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7.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时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宣传服务费增值税【 】发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7.5乙方银行账号信息: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账号号码: 8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用户资料,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该等利用或披露系履行协议所必须或经另一方同意。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9 协议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之后方能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双方严重损失,经合作双方特别商议,可以提前终止协议或解除协议。 10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项目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甲方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服务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因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误导造成最终用户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服务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误导造成最终用户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2 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双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客户资料的交接,并完善财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13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通过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 协议生效及其它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工程协议、技术方案、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均须加盖骑缝章,经合作双方的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互相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方式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协议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日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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