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范为避免和防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伤害和职业病危险,同时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细则。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规定、办法和标准,适用于各部门。 3.0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工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批准发放。 3.2 生产部负责对劳防用品的采购、领用和保管。 4.0 内容 4.1 采购要求
对危险性较大,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特种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商店、采购购买入库,仓库发放,并建立档案,随时动态跟踪检查使用情况,如安全帽、电焊面具、防冲击眼罩、防噪音具、工作皮鞋、绝缘鞋、安全带、绳等,应是劳动部确定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4.2 发放规定
4.2.1新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按工种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发放范围。品种以人事部调令为准。
4.2.2 公司内部职工调动,原发放标准高于现岗位,则应按现岗位标准调整,原发放标准低于现岗位,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认可进行调整。 4.2.3 凡是从事多种工种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4.2.4 凡标准范围以外的事项,由本人向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方可领用。 4.3 发放办法
4.3.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填好《上海航发机械有限公司劳防用品发放单》,注明领用人工作岗位,发放品种和使用时间,并符合本细则有关条款,并由行政人事部劳防用品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领用。否则,不予发放。
4.3.2 《上海航发机械有限公司劳防用品发放单》必须填写齐全, 并要一式贰份,行政人事部和仓库各存一份。
4.4 发放标准 4.4.1 夏季工作服
4.4.1.1夏季短袖衬衫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过期待下一年度相应的时段发放;
4.4.1.2每人发放二件短袖工作服; 4.4.1.3试工期的员工发放一件; 4.4.1.4夏季短袖衬衫使用年限为三年; 4.4.2 冬季工作服
4.4.2.1冬季两用衫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过期待下一年度相应的时段发放;
4.4.2.2每人发放二件两用衫; 4.4.2.3试工期的员工发放一件; 4.4.2.4冬季两用衫使用年限为四年。
4.4.3 除上述工作服以外,其他劳防用品如:工作鞋、防护眼镜、耳塞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见《劳保用品配置清单》
4.4.3.1 低值消耗劳防用品的发放根据车间生产任务的情况,由各车间按实际需求必须提前1个月做好采购申请,具体物品如:手套、口罩、围裙、防滑雨具等。 4.4.3.2部门、车间必须教育职工上岗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定期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手套、肥皂等。
4.4.3.3食堂工作人员白色工作服夏季每2年领用一次,冬季工作服每2年领用一次。 4.5 处罚
凡未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经发现后每次罚款50元的处罚。 5.0 相关文件 无 6.0 记录表
6.1 《劳保用品领用记录》 XZ-A-8 6.2 《劳防用品发放单》 XZ-B-3 7.0 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
附件:
《劳保用品配置清单》附表一
《劳保用品领用记录》 《劳防用品发放单》
编制:行政人事部
审核: 上海航发机械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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