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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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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标    签】资产评估增值【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2005﹞587号【发文日期】2005-12-01【实施时间】2005-1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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