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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目标要求
为增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1 年,水利部印发了《对于展开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 (水资源 [2016]329 号),随文提出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依据《国务院对于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议》 (国发〔 2012〕 3 号)和《国务院对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45 号)等有关文件最新精神, 水利部会同住建部对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 (试行)做了改正完美,形成本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整体目标是: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齐备,制度健全。详细目标要求以下:
一、水量保证
( 一) 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
95%以上。
( 二 ) 流域和地区调动中,应有优先知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 调动配置方案, 保证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转的水量和水 位。
( 三 ) 供水设备完满,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转安全;取水口处 河势稳固; 地下水水源地采补基本均衡, 长久开采不产生显然的 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 四 ) 成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成立特枯年或连续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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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年的供水安全贮备, 制定特别状况下的地区水资源配置和供水
联合调动方案; 备用水源可以知足特别状况下一准时间内生活用
水需求,并拥有齐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备。
二、水质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目标包含水质保护和地区综合
治理两类。
( 一) 水质保护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按基本项目评论)及补
充项目与特定项目要求。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 二) 地区综合治理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应推行关闭管理,
保护区界限建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显然的警告标记;
取水口和取
水设备周边设有显然的拥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绝防备设备。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备和保护水
源没关的建设项目, 没有使用化肥农药的农业栽种和经济林,
没
有堆置和寄存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余荒弃物、设置油
库,没有从事网箱养殖、旅行、游泳、垂钓或许其余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等全部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或活动;二级保护区
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网箱养殖、旅行等活动,无固体废物储存、堆放场所,严禁
使用含磷清洗剂、农药和化肥;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产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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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没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理场
所。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铁路经过的,交通设
施应建设和完美桥面雨水采集处理设备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
施,在进入保护区以前应建立显然的警告标记,
保证水源不被污
染。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适合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
应达到 80%以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合绿化的陆域,植
被覆盖率应逐渐提升。
三、安全监控
( 一) 实现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全方向监控
1、管理部门成立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备实现
24 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2、成立巡逻制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推行每日巡逻, 二级保护区推行不按期巡逻,做好巡逻记录。
( 二) 惯例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相联合, 形成较为完美的监测
体制。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按期监测,
监测项目为《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规定的基本项目和增补监测 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每个月起码监测 2 次,取水口邻近水
域实行必需的在线监测。
2、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规定的特定
项目,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起码进行
1 次按期排查性监测。 3、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除依据以上要求展开有关监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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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论技术规程》 ( SL395-2007)规定的项目展开营养状况监测。
4、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和《地下水质量标堆》 (GB/T14848-1993)有关规定,对水位、水质和采补量进行按期监测。
( 三) 具备必定的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
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
传输和剖析办理能力, 成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
系统;增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样现象的应急监测
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添监测项
目的应急监测能力;合理装备现场迅速检测设备,坚毅现场监察
和迅速应急检测能力建设。
四、管理要求
( 一 ) 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
作,水利、城建、环保、卫生计生等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饮
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有关工作。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
护应装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 二 ) 成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体制,推行
资源信息共享和重要事项会谈制度。
( 三) 完美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分,
建立水源地界限、
保护区界限警告标记。
( 四 ) 拟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章或方法,成立稳固
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本投入体制;完美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设
施,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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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拟订应付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别条件下
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方案; 成立应付突发事件的人员、 物质贮备体制和技术保障系统; 推行按期操练制度, 成立健全有效的预警体制等。
( 六 ) 成立健全基层监察队伍和工作体制
; 进一步规范信息
公动工作,保证宣布的信息科学、正确、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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