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性人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2009年9月1日修订)》的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优秀奖学金的设置
优秀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和2000元/年·人,各等级评选指标分别约占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13%和60%。我院按照本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总人数的4%,向研究生院推荐特等奖学金的参评人数。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年实施普通奖学金制度,第二、第三年实施优秀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1)非定向生;(2)自筹经费生;(3)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4)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研究生学籍;
2.符合《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办法》第三条全部规定; 3.当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4.当学年没有补考、重修现象;
5.当学年没有休学,也没有出现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的现象; 6.无申请延期毕业;
7.当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8.课程学习成绩平均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含)以上; 9.三年级研究生的英语水平达到毕业与申请硕士学位规定的要求。
(二)甲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入学外语达到免修条件,或者读研期间外语水平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要求,即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达到360分(含)以上。
2.当学年内必须有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正式出版了学术著作的编写,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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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当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含);
2.入学外语达到免修条件,或者读研期间通过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3.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理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4.当学年内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校科研处公布的范围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理科专业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办法》已登记确认的。
四、课程成绩
1.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按年度内所选全部课程的平均分计。
2.二、三年级研究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360分(含)以上的计5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含)以上的再追加2分。
五、科研能力和成果 (一)论文 1.论文要求
① 论文必须是在合法刊号刊物上公开发表,用稿通知和校对稿不计分;
② 论文必须是原件(论文发表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1月30日—2010年11月15日); ③ 论文必须有广西师范大学的知识产权; ④一稿多投的论文不得参与计分。 2.论文计分
① 若论文合著,第一作者占60%得分,第二作者占40%得分,第三作者后(含第三作者)不计分。课题组成员集体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占40%得分,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30%,不计排名。
② 在《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
③ 在《教育发展研究》、《中国教育学刊》、《比较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高等师范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研究与实验》、《高等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学前教育研究》、《心理科学》、《电化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
④ 除②、③条所涵盖的核心期刊论文之外,一般核心期刊论文[以北大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准]计20分。
⑤ 在一般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
⑥ 论文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加计30分,部分转载,加计20分;在《人大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加计10分,部分转载加计2分。
⑦ 在学术刊物上登载正式论文之外的一般性内容,包括学术观点的摘录等,字数达到300字以上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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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在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才能计分,计5分;发表非学术性的内容不能计分。在报刊上转载的学术性内容达到300字以上计2分。
(二)著作 1.著作要求
① 著作必须是在学校读书期间出版,
② 著作必须是原件且有广西师范大学的知识产权;计分不分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 2.著作计分
① 主编或第一作者计25分; ② 副主编或第二作者计20分;
③ 其他作者,5万字以上计15分,5万字以下3万字以上计10分,3万字以下计5分。
(三)科研课题 1.课题要求
科研课题必须有管理部门的批文。 2. 课题计分
国家级课题计50分;省部级课题计30分;厅级计20分,学校级10分。
主持人占50%;参与者占50%,不计排名,平均分配,参与者必须在课题申报表原件上列有姓名。
(四)科研成果奖 1. 科研成果奖要求
科研获奖成果必须是由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奖项。 2. 科研成果奖计分
获奖成果得分,按排名先后分配,其中排名第一者占50%、其他均分50%,不计排名。不同等级的科研成果奖的计分如下:
①国家级奖: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 ②省部级奖: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③学校级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鼓励奖计2分。 ④学院主办的学术活动论文成果奖: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⑤全国性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论文获奖,统一加1分。
六、思想道德
1.教科院有关职能部门书面表扬者(需要提供文字证明材料):计5分。
2.学校职能部门(含学院)发文表彰者(有证书):一等12分,二等9分,三等7分。
3.以学校名义发文表彰者或获得市级表彰者(有证书):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7分。(去年获得的优秀奖学金奖状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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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省级表彰者(有证书):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2分。 5.获得国家级表彰者(有证书):一等25分,二等20分,三等15分。
6.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30分;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专业班长,各部部长25分;党支部书记、各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团支部书记20分;党支部委员15分。以上干部不管担任几个职务,都只加最高职位分数。
7.新生班长、助学贷款管理员、创新项目管理员,不管担任几个职务,都只加7分; 8.凡无故缺席院级集体活动者,缺席1次扣10分。 9.同一内容若获不同层级的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 10.没有分等级的奖项,按同类奖项中的最高级奖项计分。
七、文体活动
1. 经过院级选拔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活动,未获奖者加5分。 2. 国家级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3. 省级奖: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4. 校级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三等奖之外等级的奖项统一计6分。 5. 院级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6. 参加非政府部门、非学校行政部门和职能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不论名次,统一加4分。
八、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由二、三年级同学分专业进行投票决定。每位同学按照所在年级及所属专业总人数的75%投票。每位同学的计分,由所得票数的排序来决定。排序的结果均分三个等级:一等计10分;二等计7分;三等计5分。若排在同一等级末尾的票数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票数被视为同一级别。
九、计分
1.总分(T)=课程成绩计分*0.3 + 科研能力和成果计分*0.4 +思想道德计分*0.15 + 社会实践、文体和公益活动计分*0.15。
2.同一年级与同一专业的研究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科研能力和成果计分的高低来确定排序。 十、研究生评优的组织与管理 1.教科院成立评优管理小组:
组长:孙杰远 副组长:卢宁、罗钢、唐荣德
成员:谢登斌、赵毅、韦东、黄春秋、院研究生会、各专业班班长
2.受教科院研究生评优管理小组的委托,院评优计分由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3.为保证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本次评优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班,由各专业班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在各专业班同学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办公室参照本院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5.本细则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评优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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