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经营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意向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意向书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品牌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品牌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第五条:保证金、品牌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品牌加盟时,须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品牌加盟店时,须交品牌加盟金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七条:结算方式、价格和条件
1、本合约价格表为基础价目表,仅适用于现金结算客户。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产品。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号之前给甲方结清上月的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月结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10%。
3、寄卖结算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发生订单后向甲方订货,并与甲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寄卖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20%。
第: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2、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
第九条:人员支持问题:
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3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十条:合约的解除: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1、乙方品牌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品牌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3、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5、乙方品牌加盟店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品牌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品牌加盟店终止。
第十一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乙方违约时的所有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对于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终止及续约: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其代理商资格。
3、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适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意向书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意向书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意向书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品牌加盟金、品牌加盟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生效。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本意向书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意向书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X
地址: 号. 乙方: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意向书的订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二条:鉴于甲方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保障新鲜产品的供应,确保金虎产品的合理定价,拓展 店的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出《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 计划.
第三条:鉴于乙方受邀加入《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成为《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的成员,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开办特许经营店,使之成为金虎连锁店的合法特许经营者.第四条:满足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需求,提高金虎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树立金虎品牌的良好形象是此协议的精神所在.第五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意向书,让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意向书宗旨
第一条 订立本意向书旨在双方共同遵守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之规则.
第二条 订立本意向书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 《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 盟连锁体系》计划后,确保乙方商品供应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
第三条 订立本意向书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甲乙双方为各自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四条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
第五条 本意向书所涉及的附件意向书,附件协议与本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为了更加规范和完善本特许加盟事业和经营运作,甲方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可随时追加《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连锁加盟意向书书》条款.
第三章 意向书期限
第一条 本意向书期限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规则,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最短为五年,正常情况下意向书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加盟意向书,也可以继续 签订意向书. 第二条本意向书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 乙方自愿在____市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开设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金虎便 利”____号________店.
第四条除非本意向书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意向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新意向书,以做双方执行相关义务及权利之依据,未按时办理续签意向书手续者,自意向书期满之日起意向书即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其特许经 营权.
第四章 特许权使用
第一条 依据金虎加盟规则,经双方同意,让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并 让乙方提供门店的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的经营.
第二条 为双方有效执行上述事宜,乙方应以国家法律法令之规定,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并让乙 方登记为该特许加盟店的合法负责人.
第三条 乙方取得甲方指定之特许权是基于甲方为特许人,乙方为受许人之法律关系.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定意向书前要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交流,这些资料包括:甲方提供:店 面编号及名称,经营状况,门店投资预算分析情况,各种费用的收取情况,门店物品配置,商品配送以及对乙方人员的系列培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产权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如变更负责人,增减注册资金,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拥有甲方指定之特许权后,可自行使用各种授权来经营本特许事业,不得金虎擅自更改,复制,不得私自转授,转让他人使用,不得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第六条 乙方取得其特许经营权,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列》规定,结合本特许加盟企业之 营运情况,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所授权之特许加盟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特许加盟意向书终止之日废止.
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
第一条 依据本意向书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之合法性,有效 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品牌使用费及品牌使用保证金
(一) 甲方以进货价格配送给乙方商品,并向乙方提供“金虎”的品牌,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使用费和品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按年交纳相应的品牌使用费)
(二) 加盟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纳 2 万元的品牌保证金。 (三) 乙方使用甲方“金虎”的品牌使用费为 2 元每月每平米,品牌使用费在本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按年为单位交付,5 年为______元. 第三条 POS 系统使用费 签订意向书后,乙方应立即向软件供应商支付 5500 元的 POS系统使用费(不退还),并按月交纳 80 元的远程数据传输费用.(甲方代收)
第四条 货款及支付 商品完全由甲方集中采购,并根据乙方的要货申请按进价配送到乙方门店,甲方将在乙方上月 全部配送商品进价与标准售价的差价总额中扣除20%作为甲方管理费,业务指导费,采购费, 保险费用等第五条
(一) 甲方在每天收取乙方货款的基础上,根据乙方的请货要求即给予商品配送,到每月初,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在甲方所收取的乙方上月的全额营业款的基础上,扣除上月 配送货款以及乙方上月累计从甲方所领取全部耗材费以及甲方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
(二) 乙方需预付甲方先期投资款 20 万元(包括店面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商品保证金等).开业后多退少补.
第六章 门店的开设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市场调研考察确定其门店具体地址之经营可行性.
第二条 在甲方确认门店具有经营可行性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有效证明,如租赁协议等. 第三条为维护本特许事业的统一形象,甲方负责门店的装修,施工,装修与施工费用按甲方标准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为维护本特许加盟体系的统一形象,门店开设需要的一切装潢以及材料,均由甲方设 计,规划,验收. 第五条甲方提供门店面装饰形象造型,并提供特殊材料,乙方要求门店增加设备或提高质量 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依据本特许加盟企业《加盟手册》条列规定乙方在签订意向书之日前必须按预付费标准一次性付清预付费用.(装修工费,装潢特殊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用和首期货款)
第七条 乙方在现有店面的基础上申请开发新的目标市场,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目标市场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或进行特别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授权他人,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
第七章 培训与指导
第一条 为了乙方更加快速理解甲方特许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并达成共识,使之达到最大的经营效益,甲方将在乙方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进行经营指导及到必要的相关知识和经营技术的培训.
第二条 双方签定意向书后,乙方本人或乙方派遣具体店铺主管,到甲方参加特许加盟事业的学习培训,学习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店铺运作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 依据总部培训制度,甲方派遣营运部工作人员在门点开业前,对乙方进行开业培训指 导和店铺入轨期的培训指导.
第四条 在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参加总部每年定期召开的发展战略研讨会以及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条依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维护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全运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 方进行经营指导,业务培训和市场督导.
第六条 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有效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权益,乙方所有店员必须持有由甲方发放的上岗证才具备开业资格,因此影响开业进度所造成的一切埙失方承担.
第八章 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 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促销和广告规划 ,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 整体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促销广告之条列。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本特许加盟体系具有整体连锁效应的广告规划,其规划费用由甲方承 担。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具有统一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物件或规范去执行操作。
第四条 甲方提供具体的促销宣传方案和促销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 具体规划去实施。第五条乙方如要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向总部申请备案,由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 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来承担,如擅自进行广告促销活动影响本特许加盟体系形象,或造成实际埙害者,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不少于_____元的赔偿,并有权提前解除 本意向书.
第九章 商品制度
第一条 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规划,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整体性,甲 乙双方必须恪守商品之条列.
第二条为了维护乙方的稳定经营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乙方卖场面积及平均营业额计算的库存底限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存货与库存底限配送费的差额补偿.第三条 针对公司专卖商品,根据国家零售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盟主在加盟时,需交纳____万元的商品保证金,所有商品由公司统一配送,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十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资金核算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结算,并认可甲方 POS 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条 乙方应与次日十二时前主动将前日门店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避免因 资金不足,造成乙方商品不能及时到位.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每天的营业款交于甲方财务部门,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任意截留营业款时,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供货,并扣除乙方当月总营业额的 3%5%作为乙方 违规操作的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财务部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乙方,作为乙方结算之依据.第五条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以乙方的店号章为确认标准, 该店号章视为乙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不以乙方的实际经营者为转移.
第十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制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店内布局,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2) 甲方的门店督导员有权对加盟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一年度的入店次数 不少于 50 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的盘点小组进行盘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 销售和商品质量.按照甲方规定,盘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5) 甲方必须认真处理乙方的投诉及商品退换情况
6)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员工,并保证他们上岗,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7) 当甲方配送乙方的商品出现内在的质量问题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对店内员工有人事管理权,聘用,辞退须经甲方核准,乙方用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门的有关制度与员工签订用工意向书
2) 乙方对不能提供所需服务的指导员及后勤人员有提出投诉要求更换的权利 3) 有权退换符合甲方统一退换原则的商品
4) 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要及时并正确填写要货单,甲方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及时配送.如遇厂家断货,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乙方要货不明确而造成配送不及时影响乙方销售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承担店面租金,员工工资,水费,电费,取暖费,及电话费,耗材费,日常管理费等各项 营业费用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行政部门应收缴的费用,如未按期交纳而影响正常营业,后果由乙 方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资格
7) 乙方应按时交纳本店面的各项税金,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各项税金,而影响正常营业,后 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加盟期间本店面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 资格
8)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店内的装饰,以免影响“金虎”的统一形象,情节严重者,取消 加盟资格. 9)乙方负责本店面所在管辖区内办理所需的一切证件,如:房屋租赁证,施工占地证,消 防安全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员工暂住证等.
10) 乙方保证按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营管理,并不得将甲方的管理 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条 所有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内外 景观设计专利, 相关证件和荣誉以及相关资料和经营技术,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拥有。第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注册使用与甲方相关或相似的任何企业标志。
第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章第一条所列的任何权利进行与本特许事业无关的任何交易 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第四条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门头布及竖招,所有权归甲方,无论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意向书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三章 特许权的转让
第一条 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意向书条列规定的特许权和门 店营业权等转让给第三方,更不许将此特许权用做担保和其他处置第二条乙方在执行第十二章第一条的基础上,如因经营缘故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转让经营特 权时,必须申报甲方核准后,方可执行转让事宜
第三条 转让事项由乙方和承接方(第三方)约定后签订《转让协议》 ,由特许总部核准, 第三方应和甲方重新签订意向书
第四条 《转让协议》内容必须仅限于:乙方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承接方与甲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将所授予乙方之特许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和资料,信 息全部收回,同时终止和乙方之意向书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终止意向书后,双方签订的原意向书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继续 使用原意向书中所授之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第七条 原乙方与承接方如发生未尽事宜之争执或经济纠纷问题,应自行协商解决,与本合 同中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特许加盟意向书以及附件意向书,附件协议之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不低于_____元的违约责 任
第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适用本章第一条之规定,直至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1)乙方自行采购商品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3)乙方的价格和甲方要求不一致 4)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顾客投诉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者 6)销售过期,变质,变形等不正常商品造成影响的 7)乙方不按意向书规定支付各项费用的
8)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的 9)擅自变更本意向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
第十五章 意向书的终止和解除
第一条 双方在意向书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由单方提出终止意向书或解除约定手续,视为意向书的终 止和解除. 第二条本意向书期满后三个月,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意向书自动顺延一年
第三条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乙方由各种原因造成无意经营者,应于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申请解除意向书,否则支付违约金(以品牌保证金的三倍计算).待甲方认可后,办理解约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意向书,并扣除乙方品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办理解约手续.
第五条 意向书终止后,甲方将通知当地行政工商部门注销乙方在当地注册经营“金虎”特许加 盟店的营业执照,并停止一切配送活动
第六条意向书终止后属于甲方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的一切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标,商号,内景外观设计专利等都应交还甲方所有
第七条 意向书终止后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或拆除上述甲方所有的物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甲方上述正当合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证件,并自行拆除属于甲方的相关设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自本意向书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体系等列为机密,并使之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地复印,记录或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 乙方承诺本意向书终止后三年内不的从事或变相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行业,如违反甲 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章 法律适用
第一条 本意向书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的最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 法律保护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以甲方所在地为管辖
第十七章 通知
第一条 甲方任何书面形式按本意向书所述双方联系地址通知和图文传真,电话通知乙方即应 视为通知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一方为他方书面送达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凭据为凭证) 第十八章 意向书生效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九章 其他
第一条 本意向书的解释权在甲方,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如意向书修改,补充,盖章等情况的补充,均属本意向书之范围,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条 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本意向书内的名词和用语以遵守甲方之规定为准,如有分歧,则以 甲方解释为准 .
甲方: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金根虎
签约时间: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内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意向书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铺装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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