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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离职证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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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离职证明

  阅读延伸》》员工提供虚假离职证明被录用,公司发现后如何处理?

  问: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封某公司的公函,告知我单位一名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函中严正指出该员工掌握公司的技术秘密,若擅自利用该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若明知此人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雇佣,将承担相关损失和连带赔偿责任。

  我当时很诧异天外飞来的这封公函,因为入职时该人员提供的入职材料都是齐全的。于是翻出半年前入职时该人员提交的离职证明,和寄来的公函加以对比,两个公章明显不同。

  后来与原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到,由于当时该人员离职前签订培训协议,但未满服务期而离职,未给公司培训赔偿且并未办理离职手续,也并没有通过人事部门开据离职证明。原公司多次试图联系解决,该人员予以拒绝。后了解到此人已经在我公司工作,就提交我公司此书函,并希望尽快解决,若是再不解决将提交处理。

  公司迅速开会讨论此事,因诚信问题,最后还是考虑不再雇佣此人。

  也咨询了12333,若其离职证明是伪造或公章属偷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来和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室联系,说是可以不用仲裁认定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和员工直接解决。公司自行解决的话,也要证明离职证明是伪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机取巧取得的,才能以“欺诈”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让此人离开的心服口服。

  问题是:

  1. 那么如何证明呢?是由原公司书面证明还是该名员工书面证明?

  2. 除了证明离职证明系伪造的书面材料还有必要准备其他书面材料吗?

  3. 有没有其他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崔律师解答:

  个人意见,供参考。

  解除与此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要准备好合法的理由,经合法的程序。

  1、事实:此员工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确属虚假。

  建议继续取证:

  (1)与原单位再次电话沟通,了解当时其离职的真实情况,并予以录音,如对方配合,可要求对方出具一个当时此员工离职时的书面情况说明;

  (2)与此员工面谈,让其对于入职时的离职证明予以解释,并对原单位发来的函件予以解释,进行录音取证。

  (3)如此员工不承认此入职证明系虚假,公司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上公章进行真伪鉴定,拿到鉴定结论。

  2、理由:

  (1)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员工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入职材料,你可以看看你们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对此种行为的明确处理,是否在规章制度上有相应的约束,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的情形。

  (2)以员工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终结用工关系(注意,此处是“终结用工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无效,不能再讲“解除劳动合同”)。

  3、程序:通知工会,征询工会对处理此人的意见。向本人递送书面处理通知,终结用工关系,同时办理离职手续。

  做到以上内容,基本上没有问题了。

超市员工离职证明

  兹有我单位(男/女),身份证号码,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工作至20xx年xx月xx日止,住房公积金账号办理封存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本证明专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证明开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超市员工离职证明

  姓名: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自20__年12月1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商务部商务组长一职,至20__年09月17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将近一年时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加盖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超市员工离职证明

  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____年__月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超市员工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小王在区内的一家电子厂上班,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我就打算离职。”小王告诉记者,离职后,他让老家的亲戚帮着找好了工作,打算转好社保关系就离开北仑。

  之后,小王让原公司人事部门开张离职证明。“很简单的一个离职证明,可是人事部门就不肯给我开。向他们解释买了第二天的火车票,也还是不肯。”小王有些气愤地说。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公司人事部门。经过沟通,小王在昨天下午拿到了离职证明,也顺利地办好了社保转移手续。

  据了解,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可能一些小公司不在意,但是一些大型公司在聘用前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区内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不少单位招录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以证实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另一方面这也更加鼓励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核实以往的工作经历,以利在用工双方建立信任关系。

  单位如果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那么如果有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两种责任:一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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