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贷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贷,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借贷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借贷方应追回借贷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借贷方的违约责任
(1)借贷方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
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
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 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
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________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
第三个月的____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
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
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
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 %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精选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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