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通用合同条款(6篇)

通用合同条款(6篇)

来源:独旅网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

  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_____________

  (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_________________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_________________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以上三章见'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_____________(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

  ④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4.工程计量

  (1)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分项,均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标准。

  (3)承包人应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一切工程的计量,经承包人计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4)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结果是工程款支付额的计算依据。凡因承包商原因超过了图纸所示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的计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提出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报告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各类工程(分项及隐蔽工程)自检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报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与劳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到场情况、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修建、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施工测量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基点和基线的布设。承包人若对测量资料有怀疑,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交接后7天内向其提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在开工前对必要地段进行水深测量,测量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测量图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试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所必需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质检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2)在取样与试验作业中,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

  4.施工船机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船机的类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并保证状态良好。

  5.材料

  (1)凡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材料的搬运、储存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

  (3)材料运抵现场时,均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报告。

  6.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以及材料、设备的来源资料。

  7.工程检验

  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8.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按合同要求复制约定份数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四、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的范围

  临时工程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程,如办公室、宿舍、仓库、道路、供水、供电、通信、预制场地和堆存场地(水域)、实验室、围墙、出运和停靠码头、锚系设施、测量平台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2.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施工条件和设施

  业主将提供以下条件和设施,供承包人建设临时工程和施工期间使用:_________________(业主应提供的临水、临电、通讯的接口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临时道路,可用以建设临时设施的陆域条件、水域条件和自然岸线等。如果业主可以提供某些临时设施,如施工用码头和岸线、小型构件预制畅仓库等,也应予以说明)

  3.承包人需要建设的临时设施

  除业主提供的上述设施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业主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和临时工程施工条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维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办公、生活、生产、试验用临时建筑和设施。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上述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图纸、说明及使用期限等资料报业主核备。

  4.水上设施和警戒、危险信号

  承包人应对其所有的水上设施的临时锚泊作出安排和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应安装和维护一切必须的警戒信号和危险信号。这些锚泊设施的位置、锚泊方式、信号的功能、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海上安全监督、港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5.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

  (1)办公与生活用房及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办公与生活所需的一切设施,并负责这类设施的维护。

  (2)通讯与交通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通讯设施及交通工具。

  6.临时工程的维护、保养和拆除

  无论是业主直接提供的还是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工程,均为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承担维护和保养责任。对业主提供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整修交还给业主。对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将这些设施移交给业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迁或拆除,并清除多余建筑材料和垃圾等。

  7.临时工程的报价

  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报价应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及其维护、拆除费用,以及业主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的整修、完善、改、扩建及维护费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则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就本工程进行代案设计和投标。一个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个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应考虑由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附属设施的变化,但不得对原设计的平面布置、范围、建筑标准和规模指标等做实质性的改变。

  (3)完成替代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时,还应提交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4)替代方案的设计必须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初步设计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替代方案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设计的费用。

  (5)替代标必须实行总价合同。

  2.替代方案设计的文件

  为便于业主对承包人提供的代案进行审查,代案设计的下述资料应附在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_________________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技术要求(与原设计技术规格书不同的内容);

  (4)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至: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1.在研究了(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时开工,并在个月(或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不保证最低标价或最短工期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我们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你们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函附录

  2.附表

  表1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表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表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机设备表

  表4为本合同工程配备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临时用地计划表

  表7水电使用计划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况表(如果有)

  二、保证书格式

  1.授权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和__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

  我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姓名)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定。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向贵单位送交了关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壹拾万元的保函,作为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担保。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则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要求并说明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凭贵单位出具的索款凭证,向贵单位支付上述款额。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内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下述有效期限内交到我行。任何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银行: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楼宇内的电梯厢内安装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小区基本情况: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楼宇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数量:______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的范围为:______小区楼宇内的______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______块,共计______块。

  二、镜框规格及材质要求

  1、镜框规格:长______、宽______、厚度______;

  2、镜框材质要求:____________。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装饰镜框的维护保洁费为:每部电梯厢______元年,共______部电梯,每部电梯共安装______块装饰镜框,全部电梯厢合计每年支付______元年。

  2、支付方式:

  具体交纳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安装,则维护保洁费按实际可以安装的数量计付。

  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安装,则维护保洁费按本协议的约定计付。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安装期一个月,该安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装饰镜框内刊登的商业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甲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并应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

  五、履约保证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订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______元,用于保证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期限期满时,甲方如无违反本协议之行为,且在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完成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等工作,则该保证金予以返还,但不计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装饰镜框的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装饰镜框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电梯厢有独家装饰镜框广告发布权。对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装饰镜框装饰效果,甲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以及对装饰镜框进行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

  2、甲方保证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3、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

  4、甲方保证装饰材料及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

  5、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甲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维护保洁费。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小区内的人员、建筑物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乙方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全部赔偿额。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甲方安装装饰镜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甲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修改安装方案。

  3、甲方对装饰镜框及画面材料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限期改正。

  4、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乙方有权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实施改进方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维护保洁费。

  (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______小区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电梯厢镜框广告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装饰镜框出现问题,如遗失、掉落、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书。

  八、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元。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

  一、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条款

  一、医院应订有各该医院住院须知,提供住院病人参阅。

  二、各该医院的住院通知,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手续。

  (二)病房守则。

  (三)供应事项。

  (四)收费原则。

  (五)文件申请。

  (六)出院手续。

  三、住院手续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的地点。

  (二)办理住院手续应携带或持凭的文件。

  (三)办理住院手续应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四、病房守则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访客及/夜间陪病的规范。

  (二)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遵守的义务。

  (三)禁止吸烟的规范。

  (四)财务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五、供应事项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膳食供应或供膳时间。

  (二)病患服的供应。

  (三)自备盥洗用物或其他应自备用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六、收费原则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

  (二)非保险病房的差额负担及额度。

  (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应自付之部分负担比率原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七、文件申请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诊断、出生、死亡证明书的申请与交付。

  (二)出院、转诊、自动出院病历摘要的申请与交付。

  (三)检查报告资料及检查造影片拷贝的申请与交付。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八、出院手续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出院应办理的事项。

  (二)自动出院的许可程序与填写自动出院书的义务。

  (三)符合出院或转诊条件,病人应立即办理出院或转诊的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

通用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