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接受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 块,地名四至界线分别为共计 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十年共计 元。大写 元。乙方于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三、转让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国家的惠农,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在土地内搞建筑。
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甲方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无条件退出。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
十、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长安区引镇新贯寺村西翠花以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 _ 毛农立地坢
西至: _ 河边
南至: 大石头
北至: 坡下
地块2——
东至: 羽园沟_____
西至: 阳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沟
二、 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三、 权利义务
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 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 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 土地附着物
1。 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 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衡阳县交通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衡阳县如意平安机动车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
甲方将315线南侧西渡大桥旁约45亩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包括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检测等项目。其中乙方租赁土地的20亩作为建设机动车检测中心,另25亩作为办公场地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土地使用期限为承租性质,租赁期限第一时间段为20xx年,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20亩;年租金为20万元,十五年的租金总额为300万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甲方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时,甲方在30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填土整体地面并将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或乙方使用过程中不受第三方干扰。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属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或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6、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7、甲方提供机动车检测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和机动车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支持。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20亩租赁用地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建机动车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及配套建筑,并可合理规划所租赁用地的其他设施建设。
3、乙方在承租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不受甲方干涉。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乙方具备招投标的各项要求,并于20xx年6月12日中标。乙方基建保证金为500万元,已于20xx年6月26日甲方退还乙方。
7、20xx年6月12日,乙方暂将300万元一次性打入甲方账户,作为每年20万元的土地租金。
8、乙方已获得湖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机动车检测答复函,确定在甲方约定45亩场地内租赁20亩建设机动车检测中心的相关工作。
五、相关协议约定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属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或租期顺延,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责任由甲方承担。
4、承租期满,乙方具有续租权和优先权,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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