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____)厦民初字第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1万元(¥1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万元。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厦门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对乙方名下厦门市湖里区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再向甲方支付万元。
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开户行账号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万元款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厦门市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万元款项外,乙方还应在 年 月 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万元款项。但是:
1)乙方迟于 年 月 日支付该笔万元款项的.,应自次日起以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的标准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以室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双方另行协商以房抵债事宜。
三、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以房抵债事宜办结后,上述案件项下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县人民: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xx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xx年4月1日至19xx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xx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xx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xx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xx年4月1日到19xx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xx年×月××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甲方:__,男,汉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__市__区__镇__村94号。
乙方:__,男,汉族,1957年10月13号出生,住__市__县__镇__村35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受伤一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20__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伤遭受的损失,经双方核算,共计70000元(柒万元整),该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__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__年2月28付款_元,20__年3月28日付款_元,20__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后,甲乙双方不得再有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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