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乙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3.2 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
3.3 《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3.4 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1)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2)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 关权利的内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4)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3.5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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