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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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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时候,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并绝对不能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若销售人员的客户发生冲突时,则以最早有效登记为准。

  不同的销售人员接待一家中的不同人,同样以第一接待的销售人员为准。

  如客户为销售人员介绍新客户,销售人员应提前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特征。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销售人员姓名,其他销售人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销售人员。如销售人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是否提及该销售人员,则该客户与此销售人员无关。

  若老客户直接带新客户来,并事先声明找某销售人员,则由本销售人员接待。如某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义务接待,不计入轮流接待顺序。

  若老客户没有来,也没有打电话给某销售人员说要介绍新客户来,则归当值销售人员所有。

  来电登记本所登记的客户两月内未到售房部咨询的,只作为资料留存,不再划分客户归属。

  现场客户来访登记表将实施绝对保密制度,由销售主管单独保管,销售人员经过允许后可以翻看。

  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忙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凡是进到售房部的客户不论是哪种类型都必须接待,严禁挑客户或拒绝接待客户。

  当值销售人员不论所接待客户时间长短、质量好坏,都属于轮流一次。

  接待客户时,严禁欺骗、诱导或无中生有的承诺。销售过程中如需申请折扣,由销售经理请示开发商领导;严禁销售人员对客户私自承诺优惠。

  如果发生客户向销售主管、经理或开发商领导投诉或反映原始销售人员不称职,销售主管有权安排其他销售人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归分配的销售人员所有,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人员洽谈,原始销售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销售人员严禁在所在项目炒房,如被发现予以开除。

  客户退定以后,销售人员应及时注销并公开房源,严禁私自保留房源。

  销售人员不可私下为客户转让房源,更不得私下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严禁用非正常方式逼客户交诚意金或下定单,对意向很好、的确钱未带够的客户可报告销售主管或经理后,酌情处理。

  任何时候,绝对禁止销售人员与客户发生争执或冲突。一旦发生,严肃处理当事人,直至开除。

  辞退或离职人员没有交房的所有客户和有遗留问题的客户由销售主管均分给其余销售人员。分到客户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客户回访,回访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销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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