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和制造商的规定参数运行,严格执行相关运行、检查规程。
3、对所有电气设备,全部实行单位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分类
I类缺陷:设备绝缘、强度、温度上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的极限值,严重危害安全运行,不立即处理可能导致断线、停电、设备损坏,严重影响设备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大,短期发展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缺陷。
iii级缺陷:一般缺陷,设备安全和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短期内不可能继续恶化。
5、设备缺陷报告、处理和注销
5.1I类设备缺陷发现后立即报告。ⅱ、ⅱ类缺陷每月集中报告,报告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有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班长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5.3消除不足机构应根据缺失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缺失。I类缺陷从报告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
ii、iii类缺陷的处理,缺陷的公司必须报告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ii、iii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
5.4缺陷处理完毕后,应履行检查制度,不经验,严禁恢复送电。
5.5消除缺陷和运行机构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的形式向值长报告缺陷情况,无此报告,未完成生产任务审查。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逻、检查、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缺陷传达程序报告,积极设法消除缺陷。在缺陷未消除之前,运行人员应根据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因人为因素延误而扩大缺陷或发生事故,根据工厂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报告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应严格办理工单,按要求履行工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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