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姓名变更证明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姓名的专一性,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姓名更正为:
特此证明。
(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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