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学校确立的'禁烟区,为确保图书馆的防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负责检查图书室及阅览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二、图书室及阅览室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不准在图书室及阅览室存放易燃、以及其它可燃物品。
三、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泡。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少于0.5米的距离。
四、图书室及阅览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室内的设备必须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六、每天关门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室及阅览室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曹成灾害性事故。
七、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放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放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险事故时,会扑救、会报警。
九、读者进入阅览室时,必须遵守《阅读规则》,坚持交验本人证件和签名制度;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书库。
十、工作人员掌管的室内各类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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