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泸县二中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特制定以下学校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三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四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第五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六条:保持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九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条:爱护公物,各班应保证教室内监控摄像头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摄像头;如出现人为损坏,追究该班及损坏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处报告。
第十二条:高考期间,视频监控室配备专人值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非高考考务人员严禁进入高考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校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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