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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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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能,维护员工工作及休息正常化,保证员工每周轮流休息一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轮休制度。

  一、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轮休,一般为每周六、周日,每人每周轮休 1 天,轮休应遵循“合理安排在岗人员、分工轮休”的原则。

  二、轮休以各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视实际情做好安排、分配、控制,确保每周六、周日均有人员在岗,工作不脱节、不推诿。

  三、综合行政部负责员工每月轮休情况的监督,并凭考勤记录计算。每月不得超过 4 个工作日,超出的按正常请假手续履行。

  四、公司如有重要工作会议或工作任务需取消轮休的,如个人尚有重要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需要放弃轮休的.。各部门可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五、轮休员工每月应轮休但未轮休的不给予加班费、亦不能保留至下月补休,同时禁止员工之间相互借用轮休。

  六、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休的,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调休。

  七、部门负责人轮休,要提前做好当天的工作安排,因轮休造成岗位真空或工作失职、相互扯皮的,应追究部门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八、法定节假日公司统一放假的,不算轮休;轮休人员当天值班的,应按加班计算。

  九、本制度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由公司综合行政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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