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河西三经路
法定代表人:陈景成,主任,联系电话。 担保人与被告李跃全因腾出场地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现做如下担保:
1、承担本案先予执行裁定所需全部费用。
2、担保总额10万元人民币,担保凭证,现金支票 此致
滨海新区人民
汉沽审判区
担保人:天津市滨海新区
汉沽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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