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办理(号牌号码成本车辆识别代号)为的车辆下列业务,本委托人及被委托任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被委托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委托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注: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选择后请在“□”中划“√”。涂改、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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