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
20xx年5月17日,本机关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师范学院多媒体采购项目”包组一的采购活动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举报事项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一、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问题
(一)未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对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的评定,是对企业本身的认证,并非指向特定产品设备,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将产品制造企业所具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置为产品设备的技术参数,并作为技术评审扣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四点规定。
(二)无法律依据设置投标有效期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该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在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中,采购法律法规已对采购活动各环节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该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至起90天”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项目质疑处理存在问题
(一)未按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20xx年12月7日,该项目代理机构广东省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质疑,20xx年12月17日,该中心告知质疑供应商正在进行质疑处理,直至20xx年7月13日,代理机构仍未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广东省采购中心未按法定期限向供应商作出质疑答复,违反了《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二)信息公告发布不准确清晰。20xx年5月9日,广东省采购中心发布中标、成交结果调整公告。公告评审日期、评审专家与该项目评审专家处理质疑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不符。广东省采购中心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存在错误,不符合《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为“师范学院多媒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xx10-156008-0340,440000-20xx10-156008-0339)包组一的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由采购人依法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广东省财政厅
20xx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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