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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育龄妇女的公开信

来源:独旅网

  全镇育龄妇女姐妹们: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决定》明确指出,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前我镇人口过多,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非常严峻。控制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镇当前势在必行的工作任务。全镇广大育龄妇女必须充分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措施,要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

  "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广大妇女要树立"谁说女子不如男"的观念,实现妇女的自身,而计划生育则是实现妇女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使妇女从早婚早育、子女过多、家务劳动繁重等困境中解脱出来。为此,枫林镇和计生办倡议广大育龄妇女做如下几点:

  一、育龄妇女必须办理结婚证并到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后才能生育孩子,严禁非婚同居和非婚生育现象的发生。

  二、自觉落实"四术"措施。生育孩子的夫妇应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一般情况下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计划外怀孕后要人流或引产,属查环查孕的育妇要按规定每年参加三次检测。

  三、生育孩子应及时、主动上报并进行户口登记。

  四、外生育的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外出务工育妇要随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联系,并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管理和服务。

  六、严禁非法抱送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已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

  姐妹们,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弘扬奥运精神,做"四有"、"四自"新女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确保我镇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而努力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此致

  致敬!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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