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 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太原市劳动模范,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和近几年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具体要求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以下从事具体工作的劳模。
二、休养时间和地点
劳模休养活动安排在5月至10月,每批5——7天。其中安排80名劳模参加青岛休养;其余120名劳模分期分批到厦门、黄山、哈尔滨等休养地点休养。
三、休养活动的组织 劳模休养工作在市总的统一领导下,由经济技术部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工委(产业工会)和劳模休养接待单位(疗养院)按照市总的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做好劳模休养的各项工作。
四、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活动费、公杂费由市总工会负责。往返路费、食宿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确有经济困难企业的劳模和农民工劳模费用由市总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休养活动,把做好休养劳模的推荐、组织、宣传、接待工作,作为关爱劳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每期市总要指派1名领导带队,协助接待单位做好劳模休养的组织工作。
(二)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好劳模休养活动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三)各接待单位要精心安排好劳模休养期间的食宿和活动,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跟踪服务。要为每一位参加休养的劳模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外出活动时选用状况良好的车辆和素质较高的司机。要积极争取公安交管、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劳模休养任务安全、有序、圆满地完成。
(四)参加休养的劳模要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不准带家属或随员。
(五)201x年劳模休养安排五期,具体名额、地点、时间以及休养活动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此次劳模休养具体事宜,由太原市总工会职工旅行社负责安排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