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城乡特困人员给养物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物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20xx年12月在享城乡特困对象区分发放物资;
(二)20xx年1月至12月新审批的在享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人发放棉胎、被套、毛毯等各一床(张)给养物资(其中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及长期住院治疗的特困对象出院后有需要的报区社会福利院,由区社会福利院统一调配后进行发放);
(三)20xx年12月在享的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每人发放单衣裤、保暖衣、棉衣、保暖鞋、蚊帐等各一件(套)给养物资(其中长期住院治疗的特困人员出院后有需要的报区社会福利院,由区社会福利院统一调配后进行发放)。
二、物资使用原则
特困供养人员给养物资必须严格坚持专物专用的原则,不准挪作他用,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三、发放要求
(一)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各镇接收到物资后,必须办好接收手续,对收到的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有物资账目表和台账,做到接收到的物资品种、数量、规格等账目清楚。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完善相关手续。
1、制定发放分配方案。各镇要根据我局下拨物资分配方案及救助对象名册,制定好本镇物资发放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发放的对象及物资发放的种类、数量要在发放对象居住地的'村屯(社区)“民政资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7天,并将公示的照片上交一份给区民政局留存。
3、村委(社区)在发放物资时,要在发放名册上有救助对象的签名和按手印。
4、建立发放工作台帐,及时整理发放材料归档。发放工作结束后,各镇要按照“两规范建设”的要求建立物资发放工作台帐,要将区民政局的发放通知、镇的分配方案、村委(社区)张榜公示的材料(包括公示名册和公示照片)、发放名册等有关材料,及时装订成册,独立整理归档,建立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台帐,做到物资发放“笔笔清”。
(三)发放时间要求
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供给物资的发放必须在20xx年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农村特困对象及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的手中。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供给物资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镇要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将物资发放到各村(社区),并且加强对各村(社区)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特困供给物资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到特困对象的手中。我局将在20xx年2月上旬起对各镇发放本次特困供养物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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