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内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责任人的主要经济工作职责。
二、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主要经济工作目标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任职期间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该同志(单位简称)(职务)期间,制定了、等一系列制度。其所配发的办公物品实行了统一管理,手机话费的报销基本按规定执行。经审计公告、与职工谈话及公开电子举报邮箱,无人反映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与责任界定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财务监管与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上述存在的问题,经审计查证落实,并按《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六条之规定,(一)和(二)中的,系直接决策和审批,应负直接责任。其他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特别提示
五、审计处理、建议 (一)审计处理。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及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其中:关于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以××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元的罚款;;关于其他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的整改和账务调整的审计处理。 (二)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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