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长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
2、主持制定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意识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
3、组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幼儿园的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把这项工作纳入幼儿园常规管理,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5、对教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制定对教职工的'个人消防安全评价措施,并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
6、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度。
2、在幼儿园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幼儿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消防防范措施,有请示报告。
4、采用各种适合幼儿心理特点的形式,组织对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5、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幼儿园职工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主动接受消防教育,管电、管火、管理建筑物及易燃物易爆物品的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4、保护幼儿不受火灾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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