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相关车辆达成以下定购协议:
一、所购车辆信息: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宝丰麟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五、交 货: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提车后2日内将全款交至甲方帐户,否则,订金将做为违约金支付给甲
方,所定车辆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甲方保证提供原厂车辆,提供全套正规手续。如在办理牌照过程中出现手续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七、如遇战争、自然灾害、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甲方不能按时交车或不能提供所定之车型,
甲方只承担退还订金责任,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税费调整后产生的价格变化或生产厂家车辆配制变化,即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备 注: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乙 方( 盖 章 ): 甲 方(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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