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各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柴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经20xx年1月16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完成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万元的.村进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意见如下:
一、奖励范围
经区委组织部门和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万元的行政村。
二、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范围的村全体值班干部。
三、奖金来源及额度
激励奖金在本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不超过20%。
四、奖励细则
奖励细则由各村自行制定,实行差异化奖励,原则上村正职干部和副职干部奖金差额控制在10%以内。
五、有关要求
各村奖励细则必须经过蹲点镇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至镇党委,经镇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励资金。
本意见暂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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