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当事人可约定、协议补充或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借款不满一年时一并支付;借款超过一年时每年支付一次,剩余不满一年的一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六百七十四条。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时间不满一年的,在还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在每届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则在还款时一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中利息支付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应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期限在法律上受到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并且必须合理合法。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期限可以根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协商达成一致。然而,在确定利息支付期限时,双方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期限还应考虑到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等因素,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双方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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