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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空调安全管理制度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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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分管安全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30日前,书面向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3、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打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幼儿园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以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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