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3、普通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是指银行、出票人或应失票人的及时请求,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失票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维护失票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我国在《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规章中均有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的规定,构成了这一制度的完整体系。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有三种: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依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时期内向申报权利。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无人申报权利,即作出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从而使失票人可以依判决而不是票据请求付款人支付所失票据金额的制度。3.提起诉讼,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将失票发生的票据权利争议提交给人民,由人民确认票据权利的归属,为失票人提供另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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