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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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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出台了相关土地使用和规章制度,居民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只有经过审核批准之后才可进行土地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出台了相关土地使用和规章制度,居民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只有经过审核批准之后才可进行土地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1种观点: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3、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书的形式如下: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____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____间,______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_____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____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______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3、这些年来,党的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______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______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下: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具体诉求以及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需求,结婚成家后需要分户单独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宅基地。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查,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4、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尊敬的xxx领导:我家是xxx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xxx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申请人:xx,女,汉族,农民,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望上级能给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三、这些年来,党的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苦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滋水泥房)的费用,只须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不是过年过节都没有1个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现在的住房问题是我第一个愿望,请上级能批准我的申请为谢。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村民委员会年 月 日 申请人: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六)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3、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书的形式如下: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____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____间,______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_____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____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______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3、这些年来,党的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______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______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下: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具体诉求以及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需求,结婚成家后需要分户单独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宅基地。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查,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4、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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