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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被法院冻结,影响医保报销嘛?

来源:独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各地法院对冻结医保卡的做法不尽相同,这个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区分对待。判断医保账户应否予以冻结的关键,是针对个案确定医保待遇是否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这一问题。怎样才能合理界定呢们认为应当区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于那些患有疾病的、因暂时遇到困难而无力履行债务的“善意被执行人”,其医疗支出应认定为生活必需费用,其医保待遇是有效降低和控制生活必需费用的保障。宜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通知书等凭证,保留被执行人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权,尊重其基本的医保待遇,才不会因医疗费用负担而将本可轻松治愈的小病耽搁成大病,才不会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而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而对于恶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医保待遇不属于生活必需,在其不能证明身患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下,继续冻结医保账户,增加其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反而有利于促使此类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2种观点: 社保卡被法院冻结,说明有案件在身,并且还是被告。应该主动联系并配合法院尽快结案,才能解冻。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如果是长期不用或资金有不正常的进出。需要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柜台去办理解冻;如果是执法机关因为相关案件把账户冻结了,需要持卡人配合相关机关完成案件执行,才能恢复被冻结的账户。一、社会保障卡在什么情况下会冻结: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3、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二、社保卡冻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冻: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2、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3种观点: 医保卡原则上不允许冻结。医保卡是属于普通人员正常的生活必需品之一,法院不可以直接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法院所查封的财产,而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的。那么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部分解除。因此,一般而言,医保卡是不可以冻结的。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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